王慧律师: 退休人员受到人身损害可以主张误工损失吗?
核心摘要: 退休人员受到人身损害可以主张误工损失吗?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交通事故 家庭律师 退休 误工
法帮网咨询:我父亲今年63岁了。2013年12月,他驾驶电动车闯红灯,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我父亲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我父亲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项的过程中,我们向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但保险公司说我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同意赔偿我们误工费。但我父亲退休后确实在一家单位打工,我们能提交误工证明。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主张误工损失吗?
泰安交通事故律师王慧解答: 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你父亲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具有劳动能力,现在因为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收入受到损失的,即使年龄在60岁以上,也可以酌情计算误工费。
法帮网—泰安交通事故律师王慧:
手机号码:15666086376
执业证号:13709201011404914
执业机构: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00号奥来新天第609室
邮 箱:316058201@qq.com
王慧律师,女,汉族,1977年7月出生,现为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011404914。山东大学英语言文学 专业学士,武汉大学民商法方向硕士,曾荣获“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称号,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资源。执业期间秉承“诚信为本,您的信任,我们的责任”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善于综合分析案情、综合运用法律知识与诉讼技巧,从诉讼初始就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以成功案例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与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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