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 >

马金娥律师:合同债权质押中主债权的范围及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是怎样的?

2015年06月03日16:30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马金娥律师:合同债权质押中主债权的范围及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是怎样的?

  核心摘要:合同债权质押指的是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其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如何?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合同债权质押、主债权、债权人、出质人

  法帮网咨询:合同债权质押中主债权的范围及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是怎样的?

  贵州铜仁债权债务律师马金娥: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

  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二)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

  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

  1、对出质人的约束力

  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

  合同债权设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不得就出质债权主张抵销;亦不得以清偿期限的延长或利率的降低等方式变更出质债权的内容,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但经质权人许可者例外。如此约束出质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因此,在不损及质权人利益时,对出质人约束应趋于缓和。

  2)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的催告义务

  出质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向第三债务人单独请求给付,但这很容易导致出质债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由于出质债权之特殊性,这类措施以出质人向第三债务人及时催告为宜。

  2、对第三债务人的拘束力

  如前所述,第三债务人是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在:

  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

  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对出质人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其应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清偿,或经出质人与质权人一方同意后方可向他方单独清偿。

  2)对第三债务人抵销行为的约束

  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如取得对出质人享有的债权,不得主张以该项债权抵销出质债权。如第三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的债权是在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做出承诺之前取得的,如其未告知质权人,亦不得抵销;但在已明确告知质权人的情况下,可视为质权人自愿放弃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可主张抵销。后果由质权人自行承担。

  3)第三债务人的告知义务

  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时,应对质权人负告知义务。如告知其对出质人所负债务是否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是否对出质人享有抗辩权以及是否可抵销出质人的债权等等。如未尽通知义务,质权人又无恶意的情况下,质权人可就全部出质债权向第三债务人主张权利。如已尽通知义务,在产生不利后果的情况下,由质权人自行承担。

  法帮网-贵州铜仁债权债务律师马金娥:

  

马金娥

  手机号码:13398563626

  执业证号:15222201011258965

  执业机构:贵州意和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地 址:13000|13003

  邮 箱:408729290@qq.com

  马金娥律师,1968年生,中共党员,贵州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本人热爱法律、崇尚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待人诚恳、责任心强,以“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为服务宗旨,凭借优质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http://majine.fabang.com/

  相关阅读: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 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 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更多]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如何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如何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 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更多]

  合同债权质押有什么法律效力

  合同债权质押有何法律效力?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而合同债权对出质人的约束力,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不等就出质债权主张抵销等等。对第三人债务人清偿行为、抵销行为的约束。。 合同债权质押当债……[更多]

  合同债权质押简介

  合同债权质押简介 合同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更多]

  【合同效力】 合同债权质押

  【合同债权质押概念】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寿险理赔中主诉证据效力如何认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权知识排行榜
债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