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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骂人” 别把压力当理由

2015年06月05日11:22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骂人”   别把压力当理由 

 

  成都某高校教师赵林森(化名)称,今年1月7日和1月12日,他多次接到一家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员打来的骚扰电话。在被拒绝后,对方在电话中诅咒他:“不买 保险就该被撞死。”赵林森对这家保险代理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昨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保险代理公司停止向赵林森拨打推销电话,但不支 持被告向原告公开致歉和赔偿。[详细]

  律师点评

  现实中温柔善良的人,为什么会在电话中对陌生人变得不依不饶甚至恶言相向? 禁呼名单”的设置是摆设吗? 在公司的一些规定毕竟是由公司操控,看着像是没有任何矛盾,但实际上却没有给消费者充分自由选择的机会,所以始作俑者还是公司的运营模式,不过来自公司制度的压力并不能成为销售人员骂人的理由.”

  法帮说法

  对于销售人员骂人的谴责是无可厚非的,但凡是事有果必有因. 保险销售是电话销售,工作量大,且有必须性和竞争性,这就使得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沟通客户的数量,以量取得订单的绩效. 对于接到电话也就是被”骚扰的人在经受了多番的销售轰炸后难免烦躁,那么他的选择要么挂断,要么拒绝,拒绝不掉就骂人.销售人员属于服务行业,长时间遭受被骂的经历使得他们控制不住情绪,那就会犯错.此起彼伏就形成了一个死循环,解决方法还是要从公司制度,客服培训以及法规设立上解决.

  相关法规

  《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 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4条规定,各公司应当完善电话号码屏蔽制度,建立行业“禁呼名单”共享机制。对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 的,公司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各公司应当与行业共享“禁呼名单”数据库,对其他公司确定屏蔽的电话号码,屏蔽期间各公司都不得再次呼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售系统建立禁止拨打名单。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并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针对不同电话销售模式和保险产品制定规范的销售用语。电话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须正确使用电话销售用语,禁止不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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