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冲律师: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
核心摘要: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诉讼,法律规定相关案件的管辖法院,某些特殊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法院管辖。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民事诉讼、管辖范围、受诉人、行政诉讼
法帮网咨询: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
法帮网-天津南开区刑事辩护律师马冲解答:协议管辖适用的范围是根据,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的条件
一、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三、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其约定无效;
四、协议管辖只限于因一般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五、约定法院必须是特定的、唯一的、具体的。
《民诉意见》第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127条第2款又规定了默示协议管辖制度,即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法帮网-天津南开区刑事辩护律师马冲:
手机号码:15122692185
执业证号:11201201110294559
执业机构: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广林园七号楼502室
邮 箱:1342425272@qq.com
马冲律师,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市优秀青年法学家、英国律师协会法律硕士、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访问学者、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律讲堂》特邀专家、天津市民政局婚姻家庭维权特邀专家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诉讼与非讼经验丰富。尤其在商事合同、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婚姻继承、房间纠纷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相关阅读:
肖媛媛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肖媛媛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核心摘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犯罪过程中可能对被害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造成相应的破坏,法律除了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刑事追诉外,还规定了某些特定的案件被害人一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更多]
刘涛律师:申请残疾赔偿金时是否可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刘涛律师:申请残疾赔偿金时是否可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核心摘要: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更多]
关于民事诉讼新证据的几点思考
关于民事诉讼新证据的几点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其制定的本意就是为了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以达到改变旧的司法理念,更新老的审判习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目的。在解释发……[更多]
关于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行政诉讼法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 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更多]
专利民事诉讼是否因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而中止
专利民事诉讼是否因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而中止 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被告以原告的专利权丧失专利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更多]
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