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军律师:2015年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核心摘要: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离婚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选择协商确定,数额由离婚双方约定。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离婚。子女抚养权、婚姻法、婚姻家庭律师
法帮网咨询:2015年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孙志军解答: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法帮网-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孙志军:
手机号码:13986212641
执业证号:14201200910561087
执业机构: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9号汉商大厦写字楼20楼整层楼
邮 箱:289257301@qq.com
孙志军律师
男,执业于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2001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本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取得英语六级证书。
执业证号码:14201200910561087
相关阅读: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定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定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的确定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 两周岁以……[更多]
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夫妻后,未成年子女归一方。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更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更多]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方式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方式 1、协议确定 离婚时子女随男方生活还是随女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更多]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婚姻法》第36条及最高院在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了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更多]
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与联系
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与联系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联系是:监护责任一般由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当抚养孩子一方承担不了,另一方承担,无论是否与孩子生活在一起。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