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明律师:债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法有哪些?
核心摘要:所谓债权人的“通知”虽然从理论上采取书面或言词均可,但是实践中仍应当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这样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在留置了债务人的财产并确定了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内,如果无法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债权人、债务人、留置权、抵押担保
法帮网咨询:债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法有哪些?
江西南昌抵押担保律师肖明:债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法主要就是三种:
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
所谓折价就是指,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法。
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协商一致,则可以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如果当事人就拍卖没有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强制拍卖。
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比拍卖更为简易的方式,它不需要经过竞价,而是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标的物以相当的、合理的价格出卖。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将留置物变卖,如果协商不成的,留置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将留置物拍卖或变卖。但是,司法实践中,为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人民法院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而以变卖为例外,
当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不过此时的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已经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实现的方法主要就是以上三种,但是要实现留置权,却需要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具备物权法的几项要件,只有符合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才能正常合理合法的实现留置权。
法帮网-江西南昌抵押担保律师肖明:
手机号码:13576068126
执业证号:13601201410967089
执业机构: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土地征收 抵押担保 公司法务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拆迁安置
地 址:南昌市洪城路6号国贸广场A区巨豪峰1307室
邮 箱:271274011@qq.com 肖明律师,男,汉族,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8年,曾任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任民商法学讲师,民商事务法律青知名年专家。从事法律教学研究与实践多年,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在公司事务、债权债务纠纷、土地纠纷、合同、担保、婚姻继承等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代理过大量的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纠纷、房产买卖、继承、赠与等各类案件的诉讼、仲裁,赢得了较高的社会评价。擅长于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可为企业审核、起草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公司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企业谈判,争取政策利益,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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