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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冒领”遭围观 公职人员残在哪里?

2015年06月11日11:31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冒领”遭围观 公职人员残在哪里?

  

  今年4月份,清涧县纪委接到宽州学区1名退休教师实名举报,称其伤残金被他人冒领10余年。工作人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这绝不仅仅是一个人违纪的问题。因此,立即将此情况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汇报,县纪委召开常委会决定“立即组成调查组彻查”。调查组从核对账务入手,彻查了该学区关于伤残金的发放情况,最终不 仅查清了该学区先后3任出纳违规预算伤残金,2名出纳冒领、克扣部分伤残金问题,还查清了教育局会计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导致10余年来下拨反映人本不该享受的伤残金数额达90200元,并对涉案的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详细]

  律师点评

  公职人员冒领伤残金事件绝不仅仅是一个人违纪的问题,为确保社伤残保证金安全完整,杜绝伤残基金的流失,维护伤残人员合法权益,各个经办机构应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冒领行为者,经查情况属实的,由经办机构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奖惩分明才能防微杜渐.

  法帮说法

  现在冒领现象开始抬头,虽然并未扩大,但我相信,如果再过几年还未做出改变,那么必然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离退领取伤残保证金资格认证制度和措施,建立伤残人员数据库,采取指纹鉴别、虹膜技术认证、群众举报等相互结合,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尽最大可能堵塞冒领黑洞。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认证手续的,可暂停伤残金领取。这样,就真正做到了范围缩小,目标明确,便于随机询、访、查、验。

  相关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补助金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补助金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规定:第5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网友评论

  @保缘尽__本人 :好好查查大小村官,有的一个月才…200元,这是国家标准还是被上级坑了.

  @人咬狗了 :应以盗窃罪论处。

  @秋末初冬 :怎么严肃处理了?是贪污诈骗犯罪,你移送检察院了吗?还严肃处理,哄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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