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红律师 :2015医疗纠纷中和解的有什么劣势?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丽红解答:由于和解无需、甚至也无法严格坚持法律规则,和解把纠纷主体的意志置于判断纠纷主体行为合法性以及处置纠纷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则之上。因此,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其却也常常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公权力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这有违法治的精神。这一问题在和解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医疗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在发生竞合情况下,当事人间的和解(私了)可能就排斥了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使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限制这种消极影响的办法是为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划定恰当的适用范围,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适用和解。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其他方面:运作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本。因此,在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一方面应鼓励医疗纠纷当事人采用要式和解协议,并通过公证或担保等形式以加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应协调和解和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时通过其它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和解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
宋丽红律师
手机号码:13552390620
执业证号:11101200711273685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公司法务
地 址: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5号楼1502
邮 箱:slhlawyer@126.com
宋丽红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湖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双重执业背景处理医疗纠纷得心应手。为当事人代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和解、调解、鉴定、诉讼等,为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执业以来,代理医疗侵权案件涵盖内、外、妇、儿、五官、整形、影像等几乎所有医学专业学科,凭借 扎实的医学功底、实力雄厚的各科权威医学专家顾问智囊团和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严密的思维逻辑及娴熟的诉讼技巧,使许多案件峰回路转,反败为胜。曾代理数十件医疗纠纷案件。宋丽红律师深谙医疗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十分了解,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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