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靖律师: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核心摘要:优先受偿的几种情形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究竟该由谁来优先受偿,几个优先受偿权同时存在时,其行使的顺序位如何,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做出相关的规定。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破产清算、债务人、破产程序
法帮网咨询: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新疆乌鲁木齐公司法务律师杨福靖解答:当前在《破产法》以及《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程序中几个常见的优先受偿的情形有:
1、对债务人享有已经生效债权并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在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债权。因为,此类债务的产生是在有担保的前提下产生的,且已经做到了公示;所以,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实务中的做法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来受偿。此之称为有担保权的优先受偿权。
2、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可优先拨付受偿。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是一种非正常的支出,若债务人能偿还的话,债权人的这笔费用也就不用支出,所以可以优先受偿。此之称为参加破产费用之优先受偿权。实务中,债权人参加破产的费用常常和破产费用相联系。
3、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可以优先受偿,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4、在整顿期间,新发生的债务可以优先受偿。因为,在企业破产整顿期间,新发生的债务中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风险,破产企业在整顿期间新欠债权人的债务应当予以优先受偿。此之称为整顿期新欠费用优先受偿权。但是,整顿期间,新欠税款,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仍应当按一般清偿程序处理。
法帮网-新疆乌鲁木齐公司法务律师杨福靖:
手机号码:15299177375
执业证号:16501201110192417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地 址:15500|15501
邮 箱:1466812968@qq.com
咨询电话:15299177375 E-mail:1466812968@qq.com
http://15299177375.fabang.com/infos.html
相关阅读:
肖明律师:破产优先权的公共政策基础主要涉及哪些债权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得优先的地位及政策依据?
肖明律师:破产优先权的公共政策基础主要涉及哪些债权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得优先的地位及政策依据? 核心摘要: 总体上说,破产清算程序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方面:谁有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可参加分配的债权额 各种可分配权利的排序也即分配的顺位问题。……[更多]
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终结
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终结 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破产案件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具备了法定的破产条件,从而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的法律行为。 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宣告,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宣告时,应当通知债权……[更多]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民事法律风险
(一)清算组成员的民事责任风险 据统计,中国每年有数百万家企业因各种原因而倒闭。这些企业如果是破产,则要按破产程序进行,否则必须进行清算才能注销。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更多]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问题保单应否全额救助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问题保单应否全额救助 近几个月来我国台湾地区不断地讨论保险公司无法履行保险合同时,政府与相关机制是否要投入资金,确保其保户全部保险利益的问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保险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无法尽其应有的责任,这种本应接受最严……[更多]
破产清算组的基本职能
破产清算组的基本职能 依照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主要有五种: 一、接收,包括接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等; 二、管理,即管理财产及相关证照资料等,既要确保破产企业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也包括不能随……[更多]
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其债务应如何处理呢?目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简单地将案件终止了结并不妥当,当事人也并非只能就此放弃债务追索。就法理而言,公司终止并不意味着公司清算义务和责任的完全解除。债权人可以也应该以公……[更多]
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更多]
关于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一个特定单位。会计主体界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企业一旦破产清算,原来的会计主体就不再存在。对于破产清算会计主体,在新的《破产法》颁布之前,会计界存在不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