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流波律师: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2015年06月12日17:21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陈流波律师: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核心摘要: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优先受偿权的顺序位,使得实务中的做法较为混乱,不尽一致。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债权人

  法帮网咨询: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湖南娄底公司法务律师陈流波解答:

  一、应将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放在第一位,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担保物权是在破产程序之前就已经产生的,并且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明确的合同加以规定,有一定的公示作用,其公信力也不可忽视。

  2、实务中,都是将有担保物权的优先权放在第一位,其现行惯例不可打破。

  3、从性质上讲,有担保物权的优先权是不属于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别除权,优先行使受偿权。

  二、参加破产的费用应放在第二位,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时间上将,债权人参加破产的费用发生早于破产费用和整顿期间新发生的债务。

  2、从费用的支出上讲,债权人参加破产的费用是一种额外的支出,这笔支出是债务人的过错使得债权人不得不支出这笔费用。

  3、从该笔费用的性质上讲,参加破产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这一点同于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法帮网-湖南娄底公司法务律师陈流波:

  

陈流波

  手机号码:13407382319

  执业证号:14313200910601853

  执业机构:湖南真理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地 址:娄底市氐星路星海名都30搂

  邮 箱:33859091@qq.com

  陈流波律师,男,汉族,湖南新化人,法学本科学历,先后毕业于湖南警察学院、湘潭大学,现任湖南真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娄底市法学会理事,擅长于劳动争议案件、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以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置,近年来,还担任了湖南创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娄底市博信机械有限公司、珠海创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的预防与化解等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http://chenliubo.fa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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