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华律师:“跳槽“机会与风险共担

2015年06月15日17:1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朱华律师:“跳槽“机会与风险共担

  本期介绍:鲍小菲是一家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由于感到公司对自己并非信任,同事也对自 己存在排挤,鲍小菲一直心情压抑。2014年春节期间,听到亲朋好友中有许多人在谈“跳槽”经,鲍小菲立刻也决定选择“跳槽”。出于稳妥起见,她采取“骑驴找马”办法:悄悄找好单位,再跟公司摊牌。很快,鲍小菲与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公司则以其非法离职,导致其所负责的生产线被迫 停工三天为由,要其和企业赔偿27000元损失。法院采纳了公司的请求。现在很多年轻人崇尚自由随性,旅行说走就走,跳槽也是说辞就辞。孰不知,这样随意的行事,往往还会招来赔偿责任。以下案例,或许能给正准备“跳槽”的你有所启示。

  

  法帮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本期的嘉宾律师是来自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的朱华律师,您好朱律师!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

  朱华律师:大家好,我是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华,很高兴来《法律大家谈》与大家探讨法律问题。

  法帮网:案件中鲍小菲已公司递交了辞呈,但公司仍以其非法离职,要求其和新企业赔偿损失,法院也采纳了公司的请求。那么,公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朱华律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也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正因为鲍小菲只是向公司递交了辞呈而未与公司正式解除合同便被企业招录,才导致了公司损失,决定了鲍小菲与企业难辞其咎。

  法帮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劳动关系当事人都有了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使得劳动纠纷的产生具有了必然性。那么,劳动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朱华律师:劳动纠纷又称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产生劳动纠纷的直接原因就是对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的遵循。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权利义务的基础在于劳动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规定或约定。劳动权利义务的内容涉及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培训、民 主管理、奖励惩罚等各个方面,内容十分复杂,任何一种不规范的行为就有可能产生争议。其次,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冲突。只要是市场经济体制,只要劳动关系当事人有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劳动争议的产生就具有必然性。

  法帮网:劳动争议实质上就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那么,劳动争议与其他社会关系纠纷相比有什么特征?

  朱华律师:一般社会关系纠纷表现为争议主体劳动关系管理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影响范围通常局限在争议主体之间,而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的形式外,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等形式出现,涉及范围广,影响力大,甚至超越事发地区,有的甚至造成国际性影响。而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或其团体才有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而其他纠纷的当事人则不具有这个特点。其次,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确定的。因此,劳动 争议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因实施劳动法而产生的争议,如就业、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广泛。凡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之外的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并且,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法帮网:员工与企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等协议文件后,不得无故提前毁约,辞职亦要依法进行。那么。员工如何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朱华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违法、违约情况,员工(劳动者)又想合理合法的离开单位另谋高就,可以依法行使辞职权。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附带一定义务的。劳动法上,辞职不需要理由,这是劳动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的主要区别,但必须履行合同上必要的程序。除了合同服务期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设定的违约责任外,只要劳动者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正常的劳动合同提前30 天,试用期提前3天,即使用人单位或老板不同意,提前期满,劳动者就可以离开单位。

  法帮网:聚焦法帮说法 解读热点民生。《法律大家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朱华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栏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朱华律师:作为《法律大家谈》的老朋友,我很感谢这档栏目为我提供了和众多网友互动交流的平台,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栏目越办越好,也希望更多的朋友参与进来!感谢法帮网!感谢各位网友!谢谢!

  

  跳槽意味着机会,同样,也意味着风险。很多人盲目选择跳槽是为了找更好的适合自己发展的平台,这个对每个人来说无可厚非。但也要避免劳动纠纷的出现,不要让隐存的风险阻碍前进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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