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绍斌律师:全民拒酒驾,平安你我他

2015年06月15日17:21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秦绍斌律师:全民拒酒驾,平安你我他

  

  本期介绍:5月7日2时13分许,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杨某某驾驶粤A67×××号小型轿车至怡乐路碰撞行人李某某、郑某某,造成郑某某受伤、李某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嫌疑人杨某某弃车逃离现场。

  法帮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本期的嘉宾律师是来自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秦绍斌律师,您好秦律师!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

  秦绍斌律师:大家好,我是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绍斌,很高兴来《法律大家谈》与大家探讨法律问题。

  法帮网: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醉酒驾车更是层出不穷,如以上案件所述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在法律有什么区别?

  秦绍斌律师:它们的区别有四点:一犯罪主观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二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是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是定罪量刑不同。相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帮网: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醉酒驾车行为的处罚普遍过轻,造成酒后驾车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现行法律对于酒后交通肇事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尽合理之处呢?

  秦绍斌律师: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上限偏轻。当前,交通事故频发,这固然与交通运输的迅猛发展有关,但人的因素是主要的。影响驾驶人员安全意识的原因除了交通管理不力之外,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处刑过轻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提高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不仅必要,而且合理。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过失比故意要轻,但在过失犯罪中,过失的程度也有轻重之分,交通肇事罪的过失要比其他过失犯罪重。虽然肇事者在主观上对重大后果持否定态度,但在预见到违法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情况下仍然不以为意,继续冒险,这实际上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把他人生命当儿戏,其主观恶性程度比某些间接故意杀人轻不了多少。

  法帮网:饮醉酒驾车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有无不妥?

  秦绍斌律师:犯罪故意的产生不能从某个时间段考虑,对于并没有完全丧失意识的人来说,如果感觉到可能无法有效控制车辆时,就应当停止驾驶,如果继续驾车,就是放任。目前,酒后驾车致人伤亡事故的不断发生,就是很多人认为“即使撞死人,也只是按交通肇事罪判两三年,如果表现好、多赔点钱可能都不需要服刑”。正是执法的教条从客观上纵容了这种犯罪。虽然醉驾“撞死人”不是出于故意,但驾车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甚至可能剥夺他人生命,却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这就是严重的犯罪。可以说,醉驾一经实施,就有造成了不特定多数人死伤的结果发生可能,而行为人依然要实施这种行为,其主观上就应当被定为故意。据了解,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所以,将其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无不妥。

  法帮网:有网友还根据怡乐路车祸和深大车祸总结出一条规避重罚的方法:酒驾—逃逸—酒醒后隐瞒饮酒情节投案—无法举证—以自首论从轻处罚。认罪与否,决定自首是否有效?

  秦绍斌律师:这种说法不能成立,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即使自首,也并不等于认罪,如果自首但不认罪,法律并不会因此从轻处罚。因为认罪是自首的条件,自首承认喝了酒,自首有效;但如果不承认,“自首也白搭”。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肇事者自不自首,而在于看肇事者是不是真正认罪。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要掌握肇事者是否醉酒的证据。而且,车祸逃逸,反而会加重处罚情节。因为发生车祸后,如果肇事者不逃逸,即使造成人员伤亡,也只是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肇事者逃逸,刑罚的档次就更上一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帮网:那么,醉酒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秦绍斌律师:在执法和司法方面,对交通肇事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也存在过宽过轻的问题。对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有的简单调解赔偿了事,有的只判个缓刑,对应该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简单以一般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这不仅起不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还纵容了交通肇事犯罪行为,造成执法及司法的社会效果差。对此,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定要严格执法,绝不姑息迁就放纵交通违法行为,留下社会隐患。对于不严格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执法者的责任。只有从立法的源头和法律的最终正确实施两个方面同时抓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和恶性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

  法帮网:目前,我国对于防酒后驾车及发生交通肇事是否有有效措施?

  秦绍斌律师:在执法和司法方面,对交通肇事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也存在过宽过轻的问题。对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有的简单调解赔偿了事,有的只判个缓刑,对应该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简单以一般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这不仅起不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还纵容了交通肇事犯罪行为,造成执法及司法的社会效果差。对此,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定要严格执法,绝不姑息放纵交通违法行为,留下社会隐患。对不严格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执法者的责任。只有从立法的源头和法律的最终正确实施两个方面同时抓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和恶性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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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酒驾,珍爱生命。为了别人,也为了我们自己,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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