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科旭律师:究竟探望权判决该如何强制执行?
核心摘要:究竟探望权判决该如何强制执行?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探望权 强制执行
法帮网咨询:究竟探望权判决该如何强制执行?
巴中婚姻家庭律师张科旭解答:一些国家的法律作出了细致的规定。美国某些州的做法是,明确规定了对不允许探视或其他探视权纠纷的救济措施。如科罗拉多州法律规定执行探视判决的,法院可以进行听证或要求当事人寻求调解。有监护权的一方不允许有探视权的一方探视,情节轻微的,法院可以增加判决内容或执行条件,以保证对将来探视权利的执行。对拒不执行判决、具有蔑视法庭情况的,可以处以罚款或监禁,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变更或取消监护权。在Smith一案中,母亲因阻挠孩子父亲的探视权而被一审法院以蔑视法庭判五天监禁。该母亲的上诉被驳回,上诉法院认为她有义务履行一审法院要求其为孩子的父亲探视创造条件的判决。因为孩子们年龄尚小,不能做出拒绝父亲探视的意思表示,该母亲也未能出示父亲的探视对子女利益有害的证据。故法院判决:有监护权的母亲有将孩子送至其父亲处以实现其探视权的义务。在Egle一案中,有监护权的母亲因一贯干涉其前夫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不让父亲见孩子并且离间孩子与父亲的关系,导致法院作出变更监护权的判决。
法帮网-巴中婚姻家庭律师张科旭:
手机号码:13308293137
执业证号:15119201210625764
执业机构: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回风商业活动中心三楼10号
邮 箱:342623796@qq.com
张科旭,男,生于1986年8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作为青年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善于总结个案和探索法制前沿,在执业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至上,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 执业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最便捷、最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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