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红律师:公交车门突开致乘客死亡如何索赔?
核心摘要:公交车门突开致乘客死亡如何索赔?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家庭律师 人身损害 乘客 赔偿
法帮网咨询:公交车门突开致乘客死亡如何索赔?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宋丽红解答:公交车门突开致乘客死亡,乘客的家属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乘客受到的伤害是由于乘客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承运人就要承担责任。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乘客的家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帮网—北京人身损害律师宋丽红
手机号码:13552390620
执业证号:11101200711273685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公司法务
地 址: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5号楼1502
邮 箱:slhlawyer@126.com
宋丽红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湖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双重执业背景处理医疗纠纷得心应手。为当事人代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和解、调解、鉴定、诉讼等,为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执业以来,代理医疗侵权案件涵盖内、外、妇、儿、五官、整形、影像等几乎所有医学专业学科,凭借扎实的医学功底、实力雄厚的各科权威医学专家顾问智囊团和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严密的思维逻辑及娴熟的诉讼技巧,使许多案件峰回路转,反败为胜。曾代理数十件医疗纠纷案件。宋丽红律师深谙医疗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十分了解,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相关阅读:
武汉晚报:公交车上的“弱势群体”何以如此强势?
武汉晚报:公交车上的弱势群体何以如此强势? 6月17日,在武昌的一辆公交车上,一名爹爹手持残疾人证,硬是将坐在车厢前部爱心座位上的一名年轻女子拽起推开,并怒骂女子15分钟。据了解,当时车辆后排有许多空位,而且女孩开始误以为爹爹是上前乞讨的流浪者,……[更多]
白连金律师:“消逝”在公交车上的生命
白连金律师:消逝在公交车上的生命 本期介绍: 5 月18日7时46分,八方达公司941公交车男驾驶员杨勇,驾驶京G43850号车自中门寺开往北京西站南广……[更多]
威海公交车起火 火势瞬间包围整个车身
威海公交车起火 火势瞬间包围整个车身 5月28日,位于威海市青岛银行附近,一公交车发生着火,现场浓烟密布,火势瞬间包围了整辆公交车,消防人员正在现场进行扑救。具体原因记者正在了解中。 相关阅读: 六旬老人突发急病 公交临时改道送医 六旬老人突发急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