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见义勇为不不赔付 还是在算计“钱”
“儿子就是我的命,同学说他是救人的,我希望为儿子讨个说法。”昨天,家住淮安市盱眙县魏桥镇的张仁泉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去年他给16岁的儿子晖晖(化名)买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现在儿子因为救人走了,他想给儿子申报见义勇为,“但保险公司说如果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就不予赔付。[详细]
律师点评
见义勇为行为是保护社会利益、对社会的积极贡献的特殊性质,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正能量的体现,有关政府部门或见义勇为基金会既要进行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同时要做好有关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工作。在见义勇为被害人或其家属得不到及时充足的赔偿时,可先行垫付并取得对侵权人、受益人的追偿权。也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先行向其家属发放一定数额的社会抚恤性质的救济,不要把保险理赔只是当成一个生意来做.
法帮说法
男生还是一个未成年人,为救人遭遇不测,人们都为之痛惜和钦佩,其家属理应受到物质补偿和精神安慰。意外伤害保险被视为学生的“守护神”,它既意味着严谨、规范的文书,也意味着一种直抵人心的温度。保险公司要挣钱,这没问题,但推广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又岂止是一门生意?我们不仅希望相关保险公司勇于纠错,在相关程序上回到正轨上来,更希望借此事件,由相关部门对保险领域中的乱象进行整治。
相关法规
《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评定、烈士追认,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