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宏礼律师: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分别有多长?

2015年06月29日17:3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孙宏礼律师: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分别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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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帮网咨询: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分别有多长?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孙宏礼解答: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这个时限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遵守的。考虑到有些案件重大复杂,在3日以内难以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或者对案情争议较大等“特殊情况”,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再延长1日至4日。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案件有涉及地区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显然时间太仓促,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上述这几种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内。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被监视居住,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法帮网—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孙宏礼

  

孙宏礼

  专长领域:涉外仲裁 外商投资 电子商务 刑事辩护

  电话:15910953314

  Email:jssunhongli@sina.com

  执业机构:北京永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0120011114978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8号自然美大厦1404房间

  参加法学相关学术会议情况

  1. 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交通事故及危害公共安全”学术研讨会;

  2. 中国法学会刑诉法研究会“刑事证据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高级研讨会;

  3. 《法人》杂志社与全国律协举办的“营销与管理——2007律师精英论坛”; ;

  4. “危险驾驶罪”入刑与刑法的公共政策功能研讨会;

  5. 全国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刑事业务研讨会”;

  6. 刑法方法论学术研讨会;

  7. 北京市政协社法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调研会; 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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