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攀律师: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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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网咨询: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北京公司法务律师李攀解答:《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 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法帮网-北京公司法务律师李攀:
手机号码:13911658020
执业证号:11101200811614147
执业机构: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拆迁安置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源时代商务中心B区写字楼606
邮 箱:lipan0703@aliyun.com
李攀律师,联系电话:13911658020。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拥有娴熟的办案技巧,能准确及时的为客户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最佳的解决方案。李攀律师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始终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以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己任,深受客户的信赖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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