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斌律师: 构成徐行犯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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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徐行犯
法帮网咨询: 构成徐行犯的原因有哪些?
嘉兴刑事辩护律师朱斌解答:构成徐行犯的原因主要可分为两种: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意将本可以一次性完成的犯罪行为分解为数个在刑法上无独立意义的举动。其总和构成一个犯罪行为。例如某甲意图毒杀某乙,某甲将足以致命的毒药均分为三份(每份未达致死量),在一周内分三次给某乙服食,结果造成某乙死亡。
二是由于客观因素或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的影响,致使行为人只能以致个举动或危害行为构成一个完整的在刑法上具有独立意义的犯罪行为。例如,某甲意欲盗窃500公斤大米后转手倒卖,但限于体力和可乘作案之机短暂,每晚只能一次窃走100 公斤大米某甲于5天内窃得500公斤大米。
法帮网_嘉兴刑事辩护律师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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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专业从事各类民商事诉讼、非诉讼业务,劳动、工伤争议仲裁业务,刑事辩护,代写法律文书,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自执业以来,已成功办理多起民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离婚纠纷、侵权纠纷等,以及多次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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