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珈律师:离婚时贷款买的房屋怎么分割?
核心摘要:离婚时贷款买的房屋怎么分割?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家庭律师 婚姻家庭 贷款 房产分割
法帮网咨询:离婚时贷款买的房屋怎么分割?
毕节婚姻家庭律师李岩珈解答: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法帮网—毕节婚姻家庭律师李岩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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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22420101010663795
执业机构: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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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珈,男,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系,毕业后就职于政府部门,其间从未间断过法律服务工作,累计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从事专职律师业务,现为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12家大型企业和9个政府部门的兼职法律顾问。李岩珈律师将凭借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社会阅历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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