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泽勇律师:继父母子女间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2015年07月06日16:2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蒋泽勇律师:继父母子女间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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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家庭律师 婚姻家庭 继父 母子关系

  法帮网咨询:继父母子女间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贵阳婚姻家庭律师蒋泽勇解答: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生父或生母再婚时,未成年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生活,未受到过继母或继父抚养教育,在这种情形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仅产生姻亲关系。

  2、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曾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接受其抚养教育,在成年后已脱离继父或继母独立生活。如其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曾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可认定为拟制血亲关系,双方产生父母子女单质权利义务。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并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生父或生母供给,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到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具备上述情况之一者,均可认定为拟制血亲关系,双方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称母或父的后婚配偶为继父或继母;夫称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称其夫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为继子女。在旧中国,继子女往往遭到社会的歧视和继父、母的虐待和遗弃的。

  法帮网—贵阳婚姻家庭律师蒋泽勇解答:

  

蒋泽勇

  手机号码:13985561320

  执业证号:15201200910704749

  执业机构:贵州慧原律师事务所

  地 址:云岩区富水北路66号

  邮 箱:540947433@qq.com

  蒋泽勇律师,男、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在读研究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贵州省律师协会会员,贵州慧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部副主任。蒋律师特别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纠纷案件。蒋律师为人正直、诚信、办事细心,力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办公地在贵州省贵阳市,但常在贵州省的各地州市办案,并与当地的司法机关及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同时,蒋律师亦多次在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江苏省、广西省、浙江省等地为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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