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琳律师: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子女随父亲生活?

2015年07月08日15:2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朱琳律师: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子女随父亲生活?

  核心摘要: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子女随父亲生活?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离婚 抚养权

  法帮网咨询: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子女随父亲生活?

  襄阳婚姻家庭律师朱琳解答: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对子女均产生深厚感情,为利于子女的成长而要求轮流抚养,若便于执行且不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亦可获得法院准许。

  法帮网—襄阳婚姻家庭律师朱琳

  

朱琳

  执业证号:14206201311858824

  执业机构: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领秀中原写字楼9楼903B

  邮 箱:853252190@qq.com

  网址:http://zhulin.fa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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