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希刚律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损害对象有何不同?

2015年07月08日16:4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武希刚律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损害对象有何不同?

  核心摘要: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损害对象有何不同?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法帮网咨询: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损害对象有何不同?

  潍坊刑事辩护律师武希刚解答: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这一限定的理由有两点:①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及时有效地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最直接途径,就是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造成必要的损害。②不法侵害人的自身行为的非法性,是法律上允许防卫人对其权益进行某种反击的根据。因此,即使对第三者权益的反击有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也不能对不法侵害者以外的第三者实施防卫。

  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 此,紧急避险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是危险的来源,而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对危险的直接对抗,那么,该行为就不属于紧急避险。例如,行为人通过损害不法侵害者的人身或财产权利,来排除遭受不法侵害的危险,其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正当防卫。

  法帮网—潍坊刑事辩护律师武希刚:

  

武希刚

  手机号码:13406656663

  执业证号:13707201210998726

  执业机构: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地 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68号(原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楼101室

  邮 箱:13406656663@163.com

  武希刚律师,山东省寿光市稻田镇人,1964年出生,1987年大学毕业。具有英语、法律专业双学历大学毕业证书,1997年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1998年通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是目前具有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双重从业资格的正式执业专职律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英语教师、大型企业管理干部及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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