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延锋律师:遗嘱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还有继承权吗?
核心摘要:遗嘱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还有继承权吗?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遗产继承 家庭律师 遗产 继承人
法帮网咨询:遗嘱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还有继承权吗?
衡阳遗产继承律师邓延锋解答:遗嘱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也可确认该遗嘱无效,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法帮网—衡阳遗产继承律师邓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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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304201110118280
执业机构:湖南追正律所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36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家属房
邮 箱:872711598@qq.com
邓延锋律师执业于湖南广裕律师事务所 !执业期间一直坚守法律的公平公正,用多年的从业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为此深受当事人的好评。邓律师主要专长领域涉及到: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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