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延锋律师:是否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2015年07月09日14:3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邓延锋律师:是否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核心摘要:是否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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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帮网咨询:是否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衡阳遗产继承律师邓延锋解答: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对于没有出生的胎儿也应该保留其继承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法帮网—衡阳遗产继承律师邓延锋:

  

邓延锋

  手机号码:18807348588

  执业证号:14304201110118280

  执业机构:湖南追正律所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36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家属房

  邮 箱:872711598@qq.com

  邓延锋律师执业于湖南广裕律师事务所 !执业期间一直坚守法律的公平公正,用多年的从业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为此深受当事人的好评。邓律师主要专长领域涉及到: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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