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培杰律师:抵押权的地位是怎样的?
核心摘要:抵押权的地位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家庭律师 抵押担保 抵押权
法帮网咨询:抵押权的地位是怎样的?
大理抵押担保律师马培杰解答:因为抵押权这种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的特性,使得抵押权这一担保形式在经济活动中和法律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抵押权比质押更简便易行,质押要交付质押物,质权人要对质押物妥善保管,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债权人的义务范围,而抵押则不存在此种情形。
其次,抵押区别于保证。保证所以成立靠的是保证人的信誉和经济状况,但信誉和经济状况存在可变性,一旦保证人经济状况恶化,这样便不足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的权益有可能无法实现,而抵押则消除了债权人的这种顾虑,因此抵押权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帮网—大理抵押担保律师马培
手机号码:13508724904
执业证号:15329200820342433
执业机构:云南杨守智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云鹤路200号(大理市法院旁)
邮 箱:dlmpj@126.com
马培杰律师,男,回族,中共党员,1971年12月11日生。1996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研究生学历。云南(大理)杨守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受聘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受聘担任“大理州依法治州讲师团”讲师及“大理州普法讲师团”讲师,曾多次参与大理当地立法、听证、法制宣讲、法制培训、法制监督等政府法制工作。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业经验丰富,深受社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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