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朝兵律师:公安机关什么情况下会没收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核心摘要:公安机关什么情况下会没收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取保候审
法帮网咨询:公安机关什么情况下会没收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宜宾刑事辩护律师彭朝兵解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以下任意一个或几个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没收一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1、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
3、干扰证人作证;
4、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法帮网—四川宜宾刑事辩护律师彭朝兵:
手机号码:13808291664
执业证号:15115201310359093
执业机构:四川戎城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致富路37号
邮 箱:411737163@qq.com
彭朝兵律师,执业3年,从事律师期间办案200多起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专注于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话。擅长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合同纠纷等其他民事、刑事诉讼案件。执业期间为担任六家企业法律顾问,长宁县浙瓯房地产开发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宜宾中心公司、四川同展担保公司等。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共80余件。代理婚姻家庭案件5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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