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瑞生律师:离婚时可否协议不抚养孩子一方不付抚养费?
核心摘要:离婚时可否协议不抚养孩子一方不付抚养费?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子女抚养
法帮网咨询:离婚时可否协议不抚养孩子一方不付抚养费?
临汾婚姻家庭律师范瑞生解答: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不抚养孩子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在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协议解决。双方可以约定由抚养子女一方负担全部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法帮网—临汾婚姻家庭律师范瑞生:
手机号码:13835761014
执业证号:11410201110582242
执业机构:山西隆鑫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福利巷25号2单元202
邮 箱:913267536@qq.com
范瑞生律师,资深律师,山西隆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410201110582242范律师从业以来,始终从严要求自己,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执业过程中成功代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尤其在公司及私人法律顾问-重大刑事辩护-各类合同-房地产-股权争议-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 -债务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了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维护工作,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办案精益求精,尽职尽责,情理法理融会贯通,有理有据仗义执言, 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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