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进玲律师: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过错责任原则的如何适用?
法帮网推荐郑州人身损害律师郭进玲解答: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为过错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的两种人身损害赔偿替代责任,即未成年学生受到损害和未成年学生造成他人损害两种情形下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二款规定了学校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即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时的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其中,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良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是行为人违反了对受害人所应负的注意义务。在判断教师是否违反对学生负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特定注意义务,即是否构成过失时,应采用客观标准,即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判断该教师当时的行为与一个具有正常判断能力的普通教师相比是否正确合理。当教师的行为达不到“合理的普通教师”的标准时,就构成过失。
法帮网—郑州人身损害律师郭进玲:
![郭进玲](/uploads/allimg/150710/1554391129-0.jpg)
手机号码:13598082400
执业证号:14101200911857390
执业机构:河南信行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5号东盛国际511室
邮 箱:guorufeilvshi@126.com
郭进玲律师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主要专注于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等案件。执业期间一直本着办精品案件,做专家律师”为理念,愿为委托人的事务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由于办事作风沉稳干练、工作认真务实、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相关阅读:
校园学生损害赔偿纠纷
一、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概念 在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身损害与侵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的概念。绝大多数情况下,人身损害案件是侵权案件的一种具体类型,是学生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案件,而侵权案件的范围要比人身损害案件大……[更多]
学生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
学生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处理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更多]
校外第三人致学生损害
校外第三人致学生损害 如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学生仍处于学校监管之下,在责任承担上,应根据学校有无过错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阅读: 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致人身损害 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致人身损害 如果……[更多]
处理学生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
处理学生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