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道平律师:监外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监外执行
法帮网推荐长沙房产纠纷律师廖道平解答: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从检察环节了解的情况看,监外罪犯刑罚执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文书未送达,交付罪犯脱节。有的劳改机关未按规定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 、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 、裁定书副本和犯人出监鉴定表,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只是给监外执行罪犯办理出监手续,让他们自己回执行地派出所报到?至于罪犯实际是否到派出所报到全凭个人自觉性;有的执行机关在收到罪犯监外执行的有关法律文书后归档了事,接收来报到的罪犯后,又未及时向移交罪犯的监所回复,双方互不通气,交接环节出现漏洞,为监外罪犯脱管、失控提供了条件。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得力。有的执行机关把刑满释放人员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却没有将监外执行的罪犯列为重点人口管理,有的没有建立监外罪犯档案,没有成立帮教组织和落实具体的监督考察责任制度,有的监狱给患病罪犯办了保外就医手续,把罪犯交给当地派出所就不管了,(按规定一年应办一次保外手续)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表现、去向无从掌握,出现虚管、漏管、脱管、失控等现象。
(三)执行程序未到位,监管不严。有的执行机关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执行考验期限,以及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变动情况,未通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期满的未按规定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解除,一方面造成监外罪犯成了“终身制”的“编外公民”,另一方面该收监的不收监,姑息养奸,贻害社会。
法帮网-湖南长沙刑事辩护律师廖道平:

手机号码:18773188388
执业证号:14301200910781580
执业机构: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邮 箱:690162746@qq.com
廖道平,男,湘潭大学法学学士,湖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长沙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信访法律服务律师专家团成员,湖大法学院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律师,湖南知名的实战型律师,先后在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湖南成法律师事务所、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相关阅读:
廖道平律师:监外执行的哺乳期期限有多长?
廖道平律师:监外执行的哺乳期期限有多长?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监外执行 法帮网推荐长沙房产纠纷律师廖道平解答 :监外执行是法律执行中一个特殊规定,其用意是维护好罪犯的基本人权,特别是身体健康权益,但如果使罪犯借机脱逃法律惩处则违背了设立……[更多]
廖道平律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廖道平律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监外执行 法帮网推荐长沙房产纠纷律师廖道平解答: 1、前提: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更多]
廖道平律师:适用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廖道平律师:适用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监外执行 法帮网推荐长沙房产纠纷律师廖道平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更多]
对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更多]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