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林律师:从哪方面完善审判人员的刑事回避制度?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刑事诉讼 回避
法帮网推荐牡丹江刑事辩护律师朱国林解答:刑事回避制度在理论上有许多不同分类。 完善的刑事回避制度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实体公正、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有利于提高刑事执法人员素质。 各国刑事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刑事回避的适用范围、刑事回避的启动程序、刑事回避的决定程序、刑事回避的救济程序和刑事回避的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现行刑事回避制度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既有观念上原因,也有操作上的因素,但是,关键还是立法设置的刑事回避制度不够科学、完善。 应当从以下方面完善审判人员的刑事回避制度:
首先,扩大刑事回避适用范围。应当围绕影响审判人员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徇私、偏见、成见、能力四个因素来规定刑事回避原由:扩大刑事回避的亲属范围;把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密切关系作为可以申请回避的事由;对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刑事回避的原由作出特别规定;明确“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由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涵义;将审判人员对某种情况存在偏见作为可以申请回避的事由,明确审判人员参加过案件先前程序应当回避,将对回避主体能力的不信任作为回避事由,最终建立“准无因回避” 制度。将回避主体扩大到刑事执行人员和有关组织、机关,建立整体回避制度。
其次,完善刑事回避的启动程序。
第三,改革回避决定程序。
第四,加强回避救济渠道。
第五,健全刑事回避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刑事回避启动后、决定前,对刑事回避主体参加刑事诉讼能力的影响,被决定回避的刑事回避主体已经完成的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回避申请被驳回时,回避申请提出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是刑事回避主体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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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创建于月1993年10月,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大正律师事务所的创立,源于一个梦想:创建一个“大公无私、正气浩然”的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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