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靖律师:我国明确采用刑讯逼供取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刑讯逼供
法帮网推荐郑州刑事辩护律师童靖解答: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中央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中央政法机关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制定的两个《规定》,对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从总体内容和框架来看,两个《规定》与时俱进,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有重要创新。《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仅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细化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还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仅强调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还进一步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切实把两个《规定》贯彻好、执行好,对于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预防冤错案件的发生,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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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61991998A0501
执业机构: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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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靖,武汉大学法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博士,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合伙人,国家二级律师,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刑事及民事专业委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会员。2010年被河南省律协省直分会评为“十佳优秀指导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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