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靖律师:“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医闹
法帮网推荐郑州刑事辩护律师童靖解答: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备受瞩目,其中“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草案二审稿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关专家表示,虽然从法律条文上只增加了“医疗”两个字,但这是在修改刑法过程中首次维护医疗秩序的表述,旨在强调法律对正常医疗秩序的维护,释放出防止“以闹取利”等不良风气滋长的强烈信号。
两字之增,第一次将“医闹”行为纳入刑法修改范围
医疗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的一部分。近年来,一些地方频频出现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医闹”问题日趋严重,甚至出现职业“医闹”群体,严重侵害医护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利益。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表示,近年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规定,各地政府也纷纷部署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但是在刑法层面,对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并没有明确提出。
“这是第一次将‘医闹’行为纳入刑法修改的范围内。”参与刑(九)修订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表示,“这表明了国家依靠法律打击‘医闹’行为、保护医院和医卫人员正当权益的决心。”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彭新林认为,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医闹”行为入刑,有助于严厉打击“医闹”行为,消解“医闹” 行为的负面示范效应,防止“以闹取利”等不良风气的滋长,对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动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将产生促进作用。
手机号码:13783618688
执业证号:161991998A0501
执业机构: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邮 箱:Tongjinglawyer@126.com
童靖,武汉大学法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博士,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合伙人,国家二级律师,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刑事及民事专业委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会员。2010年被河南省律协省直分会评为“十佳优秀指导律师” 。
相关阅读:
知风:有必要对“医闹入刑”作侧重解读
知风:有必要对医闹入刑作侧重解读 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更多]
医闹入刑的“能”与“不能”
医闹入刑的能与不能 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上升到立法层面进行刑法规制,更加凸显立法对于社会问题的回应。刑法不能改变造成医患冲突的根源,良好的医患关系构建则需要标本兼治。 据报道,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更多]
【法帮时评】治理“医闹”要让守法者不吃亏
治理医闹要让守法者不吃亏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综合施策,齐抓共治,一手抓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一手抓医疗纠纷多元处理机制,积极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有效遏制了涉医违法……[更多]
“医闹”“医术”“医德”以药养医是体制弊端使然
医闹医术医德以药养医是体制弊端使然 医闹是个新词语,在国人特定的语境下产生的。《北京晚报》有生动的记录:据不完全的统计,北京市72%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医闹事件;7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在医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的问题。而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