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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诋毁360名誉权案二审 一审曾被判赔10万

2015年07月17日10:20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广西律师诋毁360名誉权案二审 一审曾被判赔10万

  央广网北京7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之前备受关注的律师阮子文与奇虎360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今天上午进行了二审开庭谈判。此前,奇虎360认为阮子文的评论文章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向阮子文索赔一百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诉争文章确实是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但是,赔偿的数额为十万元,阮子文随后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原定于10点半开始的二审直到11点钟才开始,原本通知的二审开庭以开庭谈话的方式进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的法庭内,上诉方阮子文与被上诉方奇虎360各有两位代理人参加。阮子文本人并未到场。

  阮子文之前称其“请了两位代理律师嘛,一位是上海大方所的丁金坤律师,一位是深圳的梅春来律师,那么这两位律师也比较专业,我们在庭前也对这个案子一审判决的事实部分还有法律适用以及事实不足方面进行了综合研判,所以在这一块我就全权委托他。”

  2014 年11月,有媒体报道,网络安全企业奇虎360所投资的公司制造并且传播手机病毒,广西律师阮子文就此在媒体上发表评论,称360是“左右互搏,贼喊捉贼”,从而获取商业利益。奇虎360公司认为阮子文的这篇评论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提起诉讼,要求阮子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且索赔一百万元人民币。一审法院认为,诉争文章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十万元。被告方阮子文随后提出上诉。在今天的上诉开庭谈话中,阮子文方面要求驳回起诉,或改判驳回奇虎的诉讼请求。阮子文代理律师丁金坤首席首先对奇虎公司诉讼主体提出了质疑。

  丁律师称:“原告这个主体有问题,为什么说主体有问题呢,因为报道评论里麦芽糖和久如公司的股东叫奇虎360,而不是现在的奇虎公司,所以说原告的诉权,起诉主体有问题的。”

  奇虎360代理律师秦齐琪对此并不认同。

  秦齐琪说:“阮子文文章里直接就说,360公司如何如何,还有360软件品牌如何如何,对360公司和品牌进行了诬告和诽谤,所以作为360品牌的持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这个原告,这个原告资格是毋庸置疑的。”

  而双方争议较大的一点就是,阮子文是否有义务核实媒体的报道并发表评论。上诉方代理律师丁金坤认为阮子文没有调查、核实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义务。

  丁金坤认为:“我们认为引用财经网媒体的时候,我们作为一个作者是没有这个核实的义务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引用了北京高院的一个判例,就是说你在自己用转载媒体的时候,你没有义务去调查核实。我们有理由相信财经网这个报道,也没有扩大这个报道,所以我们是不构成这个诽谤的。”

  对此,奇虎360方面表示,阮子文评论所根据的媒体报道已经因为内容不实被发布者删除。而阮子文作为职业律师并不是一个一般主体。

  奇虎代理人秦齐琪称,根据司法解释,阮子文他并不是一个一般主体,第一他是一个职业律师,还是一个大报的专栏作家,基于这两个身份,他有能力有义务对事实进行核实,这跟一般主体是不一样的,但阮子文明显没有尽到这个义务。

  而对于阮子文在评论中所说的“贼喊捉贼”是否构成诽谤和侮辱,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阮子文代理律师丁金坤认为:“我们就说贼喊捉贼是不构成侮辱侵权的,他仅仅是表示了一个调侃的意思,因为他是带引号的,并不是说真正认为你360是贼,你是带引号的,又是有典故的,来自世说新语这个典故的,那么这个古典的意思本身也是一个戏谑的意思,所以说我们这个古典戏谑在这么一个环境里面去,我们认为这个是从上下文结合起来在文章结合仅仅是一个文学上的一个修辞,表达的是一种调侃戏谑这么一个意思,而不是说我来侮辱你,不是辱骂。”

  对于阮子文方面这样的解释,奇虎360代理律师秦齐琪认为,“贼喊捉贼”在现代汉语里带有明显的贬义。

  秦齐琪称:“我们认为贼喊捉贼在现代汉语这个语境下是只有贬义的,阮子文用“贼喊捉贼”这个称呼互联网安全公司肯定是构成侮辱,其实“贼喊捉贼”里不只是侮辱还有诽谤。”

  今天的二审“开庭谈话”持续到下午一点结束,期间上诉方阮子文方面还提出了对于一审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0条,判定阮子文赔偿损失十万缺乏依据,且该法条是针对自然人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法人财产损失赔偿,对此奇虎360方面坚持其一审立场。谈话结束后,主审法官表示,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是否正式开庭,还是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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