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维律师: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核心摘要: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子女抚养 探望权
法帮网咨询: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桂林婚姻家庭律师张子维解答: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亲或者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配偶生有子女后离婚的,子女无论随父亲或母亲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助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探望人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探望权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强制执行(拘留或罚款)。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而没有直接规定爷爷或者奶奶(隔代)的亲属的探望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帮网—桂林婚姻家庭律师张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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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010925688
执业机构:广西桑江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行政诉讼
邮 箱:466762007@qq.com
张子维律师曾在政府司法部门从事了十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各类弱势人群办理过各种法律援助代理案件,如民事方面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山林水利土地权属、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刑事方面的盗窃、抢劫、打架斗殴、贪污受贿等,民告官行政方面的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乱罚款 不作为等,了解熟悉国家和政府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累了大量的打官司(代理案件)实践经验。真诚实在,公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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