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荣律师:哪些情况是属于自动投案?
核心摘要:哪些情况是属于自动投案?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自动投案
法帮网咨询:哪些情况是属于自动投案?
南宁婚姻家庭律师樊荣解答: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法帮网—南宁婚姻家庭律师樊荣
手机号码:18249991620
执业证号:14501201311549632
执业机构: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三楼A座
邮 箱:1649677639@qq.com
樊荣,女,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在法院工作5年,有丰富的审判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基础。从法院辞职后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法律顾问,合同风险防范、婚姻家庭财产处理、房产分割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方面有着冷静的思考、专业的判断和丰富的经验,使委托人能在最短的时间赢得最大的合法权益。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三楼。在成立的20年中,曾荣获全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司法厅先进党支部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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