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珈律师 :民间借贷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毕节债权债务律师李岩珈解答:原告提供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但这种证明是否能够达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则是另一个问题,即是否达到了证明标准的问题。实践中,当事人没有借据、没有借款合同,而是以口头借贷关系为事实依据向法院诉讼的情况比较常见。即使在原告提供欠据或借款合同,白纸黑字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抗辩证据导致案件复杂,借款关系难以认定的情况亦不鲜见。此时,人民法院就应当注重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例如,贷款人与借款人口头形式达成借款协议,贷款人在诉讼后,因没有书面的证据提供,只能进行口头陈述,对此,应当综合当事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如果有其他相关证据证实贷款人的陈述的,对贷款人陈述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但如果借款人否认贷款人陈述的,则无法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对于这一点,关键要慎重审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既要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予以充分审查,又不要忽视其他相关证据,确保在证据形成关联性的基础上综合认定。
法帮网—推荐贵州毕节律师李岩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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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22420101010663795
执业机构: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地 址:13000|13008
邮 箱:772993743@qq.com
李岩珈,男,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系,毕业后就职于政府部门,其间从未间断过法律服务工作,累计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从事专职律师业务,现为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12家大型企业和9个政府部门的兼职法律顾问。李岩珈律师将凭借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社会阅历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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