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琴茹律师:什么是股息红利的除权与除息?
核心摘要: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的形式虽然有四种,但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两种,即统称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股票、红利、股票、金融证券
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的形式虽然有四种,但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两种,即统称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当上市公司向股东分派股息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息;当上市公司向股东送红股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权。
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润可供分配并准备予以实施时,则该只股票就称为含权股,因为持有该只股票就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在这一阶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个时间称为“股权登记日”,即在该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分红的权利。
在以前的股票有纸交易中,为了证明对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权,股东们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 以登记,且只有在此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资格领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股票的无纸化交易后,股权登记都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 自动进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记公司进行专门的登记,只要在登记的收市时还拥有股票,股东就自动享有分红的权利。
进行股权登记后,股票将要除权除息,也就是将股票中含有的分红权利予以解除。除权除息都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后进行。除权之后再购买股票的股东将不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在股票的除权除息日,证券交易所都要计算出股票的除权除息价,以作为股民在除权除息日开盘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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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琴茹律师现执业于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曾担任石家庄广播电台经济广播《玫瑰有约》栏目的长年特约法律顾问。 现专业服务民事、刑事、行政及各类经济案件的处理,致力从事法律事业,发挥专业特长,对于每一件法律纠纷,都不是小事,需要针对不同的案件,综合考虑依法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同时,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竭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社会的和谐,进而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本律师从事法律近十五年,法学理论基础扎实,认真务实,严谨细致,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不盲目承诺。诚信办案。朋友们如果身边遇到法律纠纷解决不了,建议来电详询或约时间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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