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霞律师:预期可得利益索赔须应遵循怎样的规则?

2015年07月23日15:06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王彦霞律师:预期可得利益索赔须应遵循怎样的规则?

  核心摘要:也有发包人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发包人多以承包人承建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影响其使用功能为由提出索赔,索赔额包含建筑物使用后的预期收益。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发包人、工承包人、程反索赔、工程建筑

  预期可得利益索赔须符合预见性规则

  也有发包人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发包人多以承包人承建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影响其使用功能为由提出索赔,索赔额包含建筑物使用后的预期收益。

  该部分可得利益损失能否获得支持,还要受法定"预见性规则"的限定。《合同法》第113条同时规定,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期收益索赔能否全额获得法律支持,还要看是否超出违约方在订立合同之初所能够预见到的违约损失限额内,是否在法定"可预见性"范围内。

  法定"可预见性"标准充分保证了承包人因违约而承担损害后果与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估计将要承担的风险相一致。

  在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作为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应按照《合同法》第281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处理,即因施工单位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施工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帮网-河北石家庄工程建筑律师王彦霞:

  

王彦霞

  手机号码:13011586178

  执业证号:11301200311986922

  执业机构:河北双弘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456号

  邮 箱:403970605@qq.com河北大学法学学士,自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类的工作,后于2003年开始律师执业,自执业以来多次为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提供优质的辩护并获得了成功,最大程度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多次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刑事诉讼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法庭审理及调解,并成功的调解了几起赔偿案件,获得得法官的好评和当事人的认可,并积累了丰富的民事调解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企业法律的顾问,为企业重大事务出谋划策;为企业签订、履行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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