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成律师: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如何区分?
核心摘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如何区分?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故意杀人未遂
法帮网咨询: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如何区分?
株洲刑事辩护律师黄成解答: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都带有故意两个字,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他们两者之间是一样的呢?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有着怎么样的区别呢?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两者定罪定性是一样的吗?如果区分不好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那么会造成定性上的错误。请阅读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进行了解这两者的不同之处。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日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内容问题属于主观思维意识范畴。主观意识支配、制约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定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全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实情况。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事实做结论。
法帮网—株洲刑事辩护律师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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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地道的株洲人。拥有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法学本科学位和学士学位。辅修计算机与会计知识,且曾在株洲市公安系统学习过,熟悉和精通案件侦办以及重要证据地有力搜寻,在湖南十佳律所——弘一律师事务所李卫兵律师的指导下,长期从事交通、婚姻、合同纠纷类案件的办理,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现执业于弘一律师事务所,铭记弘扬正义,一心为民的所训,扎根基层、稳重积淀,以伸张正义和平等为目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绳,以最大满足当事人利益为使命,尽职尽责,兢兢业业的一名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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