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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控诉浙江高院故意隐瞒死刑复核时不让请律师

2015年07月27日09:04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吴英控诉浙江高院故意隐瞒死刑复核时不让请律师

  7月26日消息,自2012年5月被判死缓以来,这已是吴英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的第四个年头。吴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称为“东阳一姐”。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吴英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的这三年来,表现良好。根据新浪财经了解到的最新情况,监狱每年考评,她几乎都是优秀。近日,吴英给家人的信中夹带了两封荣誉证书,颁发时间为2015年2月,吴英被评为2014年度记功和2014年度监狱优秀学员。

  吴英称省高院故意隐瞒,死刑复核期间不让她聘请律师

  浙江省女子监狱,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三区内。近期,杭城已进入酷暑,吴英的家人前些天刚去狱中探望了吴英,给她送去了凉鞋等应季物品。自服刑以来,吴英的亲人每月可前往监狱探望一次,隔着玻璃(845, -11.00, -1.29%),用手持电话与吴英交流。

  2014年,根据吴英在狱中服刑两年间的表现,浙江省高院裁定: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

  不过,吴英对此判决不服,称会申诉到底。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的前两年,除了服从改造,吴英一直在向驻监狱的检察人员递交申诉书,要求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但让人遗憾和愤懑的是,吴英的申诉总是被故意阻挠,吴英此前也一度称已绝望。

  不过,这一年来,吴英变得更平静了,也自述称“怀抱希望”。这个月,吴英给家人写了封信,信里引用了著名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的一段话:在这世界上,还有不用高墙,栅栏围起来的地方,还有自己心里他们拿不走、碰不到的地方,属于你自己的东西——希望。她说她不会放弃自我救赎的唯一方式,也是对自由、生命的呐喊与抗争,那就是申诉。

  值得关注的是,吴英在会见时告诉妹妹吴玲玲,她在空闲时回忆自己的案子,想到一个很重要的情节: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期间,法院并没有告知她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吴英的说法主要有几点依据:1、(2012)刑二复43120172号刑事裁定书中,并没有说明吴英的辩护律师曾提出书面意见,与事实不符;2、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都会与她重新签订委托协议,一审、二审期间吴英都重新签字以续委托关系,唯独在死刑复核期间没有签过字,也就代表与律师间不存在委托关系。

  “我记得法院当时只问我律师是谁帮我请的,我说一审、二审都是爸爸帮我请的,他们没有告知我死刑复核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就属于程序上的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吴英在信中写道。

  自吴英案侦查阶段至死刑复核阶段,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杨照东一直担任吴英的辩护人。新浪财经询问张雁峰、杨照东本人,他们也向新浪财经确认,自2011年11月29日最后一次会见吴英后,直至死刑复核阶段结束,未被允许再度会见,也没有与吴英签订委托书,“浙江省司法机关严重侵犯了律师的会见权”。

  根据他们俩人的回忆,前期会见吴英基本都很顺利,与吴英的最后一次会见是在2011年11月29日,但随后的2012年1月11日准备再度会见时,却被看守所告知不能回见,当时看守所给出的理由是省里有文件,要求回见吴英必须要经过省高院核准。

  随后,张雁峰等人联系省高院的主审法官也未得到批准。2012年1月18日,吴英案二审宣判。宣判的第二天,这两位律师到金华市看守所要求会见仍被拒绝。他们随后按照看守所的要求,联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院回复得请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口头回复,不允许会见没有法律依据。然而律师随后致函浙江省政法委、最高法院、金华市看守所,未果。

  “自2011年11月29日之后至2012年4月20日最高法院复核裁定下达,长达5个月,吴英不能见到律师,不知道外面究竟发生了什么情况 (包括律师是否还在为其提供服务)。也不知道在复核阶段可以继续聘请律师,所以浙江司法机构不允许会见的同时也剥夺了吴英在死刑复核阶段聘请律师的权利。”张雁峰、杨照东表示。

  吴英状告东阳市政府,浙江省高院至今不予立案

  最近,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多次前往北京,前往最高人民法院“讨个说法”。

  2013年5月9日,吴英与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共同作为原告,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浙江省东阳市政府违法查封原告财产。吴英在起诉书上指控,查封财产应是司法机关权属范围,但东阳市政府2007年越权发布公告,指使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本色集团财产,又不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导致财产无法公开拍卖,让吴英偿还债务的想法难以实现。

  然而,无论是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都对此选择了不予立案。

  吴英父亲认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为违反了立案登记制。他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尔反尔,对案件不登记、不立案、不予书面答复、不出裁定书。

  根据新浪财经掌握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君发给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的短信,他对于吴英状告东阳市人民政府的诉讼需求是这样回复的:“因案件特殊,不予立案。”并且,王军的短信也强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案是否立案出具书面裁定。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规定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一意见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公开资料显示:以往,部分法院存在掌,立案标准不统一、立案周期过长等问题,甚至在个别案件中存在不收立案材料,或收了材料不予答复,或只给口头答复不出法律文书等现象。而“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这是最大的不同。”该名负责人这样说道。

  对此,吴英父亲曾多次前往北京,将此信息反馈至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得到回复。功夫不负有心人,最近,吴英父亲得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方面的口头信息,称在3个月内将给予答复。

  不过,相比于吴英父亲的焦虑和担忧,狱中的吴英反倒更看得开一些。

  她给父亲写信提到,对于行政诉讼一事,不必太在意,因为法院一旦立案,此案的胜败所牵动的也不再是吴英一个人的命运。

  “当年办案的人员现大都已身居要职,我也知道现在我的案子是个烫手山芋,法院也是骑虎难下,进退两难。”她坦言。

  吴英无奈写道:他们考虑的已经不是案子的事实真相,还有公检法的名誉和个人的前程,所以他们别无选择,只能选择不立案。如果最高院觉得省高院的做法不妥,最高院完全可以直接立案或制定其他法院立案,他们上下两级法院自所以这样做只是心照不宣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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