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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缠访者入县志,“是权利的玩忽职守,还是“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

2015年07月27日09:44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缠访者入县志,“是权利的玩忽职守,还是“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

  陕西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据媒体报道,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今年6月该县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称“今后,凡是我县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者也将进入县志‘青史留名’,只不过,留下的是遗臭万年的‘恶名’。[详细]

  律师点评

  国家对“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的打击,目的是要规范信访秩序。目的是好的,但要是基层善治能够得到保障,哪里又会有越级上访的问题出现呢?正是因为基层不能“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访民才会“信上不信下”。“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这应是基层政府处理信访工作时必须明白的道理。

  法帮说法

  在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讲措施的实际效果,更要讲其程序的正当性、合理性与合法性,更应考虑这种措施所产生的影响。“缠访者”入县志,只能表明县志是权力任意玩耍的木偶,这对于县志编撰的破坏产生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相关法规

  办理督办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网友点评

  @贪官是制造不稳定因素的泉源:俺依法诉讼多年不立案如何讲法?冤案多年不纠谁会信法?周老虎带头违法苍蝇有不枉法的?万般无耐才越级投诉反遭维稳被关押打,截访本就违法丧尽天良的禽兽爪打访民还汪汪喷法,见鬼去吧!贪官为自保借维稳迫害访民并花钱销号,消掉公平正义你会信法?

  @zy71514:你有你的县志,我有我的野史,对治理污染不作为,食品安全不作为,只为政绩破坏文物的庸官通通录取民间史。

  @枯树老藤昏鸦01:是否是“无理缠访”建议应当由异地裁决是否是“无理缠访”,因司法不能独立,在本地根本没有公平可言。

  @一叶税舟: 恐怕非全是忍无可忍才上访,而是过份贪婪的居多。见过整个村四百户村民都同意拆迁就只有一户人索要一千万北京上访二十多次?见过村落都拆迁造大马路而只有一户人死活不肯硬生生逼出个诡异的二段三叉路口吗?先生,不懂信访的世界,就别用理想化的想当然看待上访行为,人心其实很阴暗的。

  @一叶税舟:这个县志会成为历史中的一个符号。反对违法上访,更反对违法截访!要相信一个基本事实:不是忍无可忍,谁愿意走上艰辛的漫长上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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