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超云律师:彩礼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07月27日10:1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姜超云律师:彩礼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摘要:彩礼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彩礼

  法帮网咨询:彩礼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长沙婚姻家庭律师姜超云解答;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法帮网—长沙婚姻家庭律师姜超云

  

姜超云

  手机号码:13755169903

  执业证号:14301201010653619

  执业机构: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地 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818号长城华都20楼

  邮 箱:2369259478@qq.com

  姜超云律师,湖南邵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自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在为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原则指导下,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办理了一批劳动争议、婚姻继承、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受到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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