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母子商场购物 缘何电梯会“吃人”
今天上午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内,一年轻女子被手扶电梯卷入,电梯门被打开后女子已无生命迹象。据女子家属 @kkcake 介绍,当时女子抱着孩子踏上扶梯最后一块踏板时,踏板松了,女子被搅入扶梯,孩子被举出来没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详细]
律师点评
商场手扶梯上演了一场惊魂的《死神来了》,孩子的妈妈在几秒内被卷入电梯消失不见,结果在所有看到视频人的意料之中,死亡。商场给出说法是在维修,所以只是简单的盖上板子,既然在维修,我的疑问和大多数网友一样,为何没有停止电梯的运作。一个人从生到死在监控器下给人的震撼不只是痛心、震惊,更多的是反思,反思电梯事故带给人的灾难为何频频发生,反思成年人的对安全隐患为何不够重视,反过来想一下,谁又想得到呢!
法帮说法
人们出行少不了要乘电梯,对于多层的商场而言,电梯更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一向被视为“最安全交通工具”的电梯近来却频出事端。现实中维保环节敷衍了事走过场,这样的行为无形中给电梯事故埋下了重大隐患,不出事儿就抱着侥幸的心里继续,出了事儿就拿维修中档事儿。我们都知道公共设施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出行安全需要多方共同维护整治才能形成一个真正的安全网,愿此类惨剧不再发生!
相关法规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了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 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消费者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了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 务。
网友评论
@惠子babygirl:其实我觉得那两个女的可以先准备按急停按钮 但是发生这种事 一般都没办法淡定按按钮了吧 好可怜的孩子 妈妈安息吧
@Oh__颤妮小丸子:现在网上的断章取义的情况你应该知道 不少 键盘侠叫的响 同时也有官方的辩解
@翔翔de妈妈:事先已经知道电梯出现问题!必须追查负责人刑事责任,更牛逼的是这个商场一分钟都没有停业整顿,一直正常营业
@Oh__颤妮小丸子:热评第一的傻逼你看到工作人员劝她不要上电梯了?还是你看到下面有警示牌但这个妈妈仍然不信要去作死?这个图也只能看到营业员站在最上面吧。普通人会想到最后这一块板子会吃人?真是炸了,你是商场的水军吧
@@衮衮家的豆芽是比熊:怎么能这样说,本身电梯坏了就应该树立维修牌,还有要关掉电梯
相关阅读:
荆州百货商场女子被搅入手扶电梯身亡
荆州百货商场女子被搅入手扶电梯身亡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7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荆州安良百货商场发生了一起电梯安全事故,一名30岁的女子被搅入手扶电梯。 事发后,市安监、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制定营救方案进行施救。安良百货公司、电梯维……[更多]
【每日一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每日一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2015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更多]
电梯致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电梯致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之前,事故出现后,有的责任不明确,大多由政府对事故损害“买单”,这种职责不分的状况不利于业主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更多]
深圳一工地拆卸旧电梯 工人未戴安全帽被掉下钢轨砸死
深圳一工地拆卸旧电梯 工人未戴安全帽被掉下钢轨砸死 核心摘要 :没有使用安全绳等设备,龙华民治街道民乐科技园四名工人在拆旧电梯时,其中一人被倒下的钢轨和配重块砸死。 因为未戴安全帽,没有使用安全绳等设备,龙华民治街道民乐科技园四名工人在拆旧电……[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