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娜律师:离婚损害赔偿都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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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网咨询:离婚损害赔偿都包含什么?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刘娜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一是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帮网—青岛婚姻家庭律师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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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娜律师为山东欣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法律知识,办理过多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案件,以及公司事务、股权收购等非诉讼业务。并为多家大型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国家机关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直秉持着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