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庆勇律师:离婚相关的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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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离婚 诉讼时限
法帮网咨询:离婚相关的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马庆勇解答: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法帮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马庆勇
手机号码:15800914918
执业证号:13101201210566044
执业机构: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厦12楼
邮 箱:mqymsh82@163.com
马庆勇 律师 (手机:158-0091-4918),上海市某著名高校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马律师擅长企业购并、人事、合同审核等多项法律事务,现分别担任“上海卓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桐趣工艺品有限公司”、“上海迪贸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完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常年参与法律顾问单位资产重组、兼并以及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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