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晓蓉律师: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会怎么处理?

2015年07月28日14:0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苟晓蓉律师: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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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帮网咨询: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会怎么处理?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苟晓蓉解答:如果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若无法联系上债务人,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几种情况。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法帮网—上海债权债务律师苟晓蓉

  

苟晓蓉

  手机号码:13621921895

  执业证号:13101201111280358

  执业机构: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公司法务

  地 址:上海闵行区沪闵路6088弄凯德龙之梦大厦2303室

  邮 箱:13621921895@163.com

  苟晓蓉律师,211重点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在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长期代理广发、招商、光大等商业银行债权纠纷案件,帮银行挽回大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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