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志锐律师:公安局不予立案如何申请复议?

2015年07月28日14:4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伍志锐律师:公安局不予立案如何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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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公安局

  法帮网咨询:公安局不予立案如何申请复议?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伍志锐解答:如果当事人到公安局报案之后,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的话会给当事人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在通知书上公安机关会对不予立案的原因作说明。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服,携带《不予立案通知书》到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去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帮网—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伍志锐

  

伍志锐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机构: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1103

  邮 箱:294037389@qq.com

  伍志锐,资深律师,中南政法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现任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广西警察协会理事、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南宁市优秀律师。

  1997 年始先后在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公安厅等部门工作,曾先后任助教(科员)、讲师(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教授等职务,2006年开始到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至今,先后承办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300多件,担任机关、企业、事业等20余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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