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志锐律师:对法院司法拘留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吗?

2015年07月28日14:5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伍志锐律师:对法院司法拘留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吗?

  核心摘要:对法院司法拘留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吗??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司法拘留

  法帮网咨询:对法院司法拘留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吗?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伍志锐解答: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既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提出申请的人员应当同时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原件、拘留决定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拘留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

  法帮网—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伍志锐

  

伍志锐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机构: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1103

  邮 箱:294037389@qq.com

  伍志锐,资深律师,中南政法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现任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广西警察协会理事、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南宁市优秀律师。

  1997 年始先后在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公安厅等部门工作,曾先后任助教(科员)、讲师(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教授等职务,2006年开始到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至今,先后承办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300多件,担任机关、企业、事业等20余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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