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秀伟律师:不履行合同职责如何承担责任
核心摘要: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承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并不是所有不可抗力都能成为免责事由。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合同履行、合同规定、不可抗力、合同纠纷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如地震、水灾等。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法帮网-山东临沂劳动纠纷律师倪秀伟:
手机号码:13869900136
执业证号:137132001011413811
执业机构: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临沂市司法局东临金石大厦三楼
邮 箱:nixiuwei66@163.com
倪秀伟,山东临沂人,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多年法律行业从业背景及同公、检、法、司沟通协调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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