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先律师:法律上如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
核心摘要:法律上如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养父母
法帮网咨询:法律上如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刘玉先解答:合法的收养关系在创设新的亲属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同时,也消灭了原有的亲属关系和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一规定,也是收养法关于收养关系法律效力的重要方面。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属于自然血亲关系,是基于出生的血缘联系而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关系可因合法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全部归于消灭。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与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不再承担抚养教育、扶助帮助和赡养扶助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之间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此种效力对于稳定家庭关系,防止发生家庭矛盾和纠纷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的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和权利义务的消灭,并不改变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他们仍然有义务遵守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
法帮网—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刘玉先
手机号码:13910615441
执业证号:11101200410505907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拆迁安置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AMB大厦B座605号
邮 箱:liulvshi148@sohu.com
刘玉先律师,男,1973年出生,法学学士,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主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从业以来,办理多件疑难复杂案件。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敬业精业,公正热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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